元利医药招商欢迎您!

怀孕后发现男方感染HIV多年,法院:撤销婚姻!

时间:2021-01-30 09:24
——上海首例适用《民法典》撤销婚姻关系案
 
“我愿意成为她的丈夫,从今天开始相互拥有、相互扶持,无论是好是坏、富裕或贫穷、疾病还是健康都彼此相爱、珍惜,直到死亡都不能将我们分开。”
 
这句台词常出现在影视剧中,常令人动容,然而,如果婚前故意隐瞒病史,违反严重疾病的婚前告知义务,可能会被对方起诉,一起来看看近日上海首例适用《民法典》撤销婚姻关系案:
 
一、男子婚前感染HIV未告知,女方起诉
 
据上海闵行法院消息,原告李女士与被告江先生经人介绍认识,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很快李女士怀孕了,并于2020年6月28日两人登记结婚。婚检的第二天,医生要求江先生复检,至此,江先生终于主动承认自己于8年前已经查出HIV阳性并已经接受抗病毒治疗。
 
二、法院:撤销该段婚姻
 
江先生坦白自己的感染事实后,李女士对此无法接受,不能原谅男方对自己的隐瞒。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与江先生的婚姻关系。虽然江先生坚持自己经过抗病毒治疗已经“无传染性”,传染给女方及腹内胎儿的可能性极小,但李女女士主意已决——终止妊娠并离婚。当地人民法院根据《民典法》新规,2021年1月4日开庭审理,判决二人婚姻予以撤销。
 
三、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婚姻需要的是忠诚,靠欺骗换来的感情不会长久。李女士后来经医院检查并没有被传染,但是,事件对李女士的身心造成一定的影响。
 
如果依照从前的《婚姻法》,只有受胁迫登记的婚姻才能撤销关系。但是,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始正式实施,其中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将登记结婚前隐瞒重大病情,作为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无过错方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李女士因此得到了最有效的维权途径。
 
虽然《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HIV感染者或病人享有隐私权,但也应该尊重配偶的知情权。婚前告知是一种义务,包括传染病、遗传性疾病、精神病、不孕不育等。
 
如果江先生一开始就向李女士坦白,事件可能有转机。或者退一步说,事后后去请主诊医生(或疾控中心的专业工作人员)代为解释U=U,结局可能有回旋的地步。经过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当血液病毒载量持续检测不到,不会通过性行为传播,而且一般的生活接触不会传染HIV,换言之可以结婚,可以过正常性生活。最重要的是可以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通过“母婴阻断技术”生育健康的下一代。
 
四、小编有话
 
换一个角度,如果李女士在婚前患上重大疾病,没有如实告知江先生,想必江先生心里也会觉得被欺骗。
 
人们对艾滋病的恐惧,源于对疾病的无知。就像去年年初,人们对新冠肺炎不了解,从而产生恐慌一样,后经过钟南山院士的情况公开说明,社会大众才慢慢了解。艾滋病也是一样,需要社会各界加强宣教教育,让人们真正了解,才可减少偏见。
 
近年来,随着医学的发展,艾滋病治疗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艾滋病已转化为一种可治可控的慢性疾病。这些知识需要我们向大众普及,让更多的人正确认知艾滋病的传播方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而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接纳HIV患者,使他们能够正常地生活和工作。
 
最后,幸(性)福往往需要自己把关,无论是同居或者约炮,要记得使用安全套保护自己,有条件的做一次HIV检测。但是,特别提醒——HIV检测有一个“窗口期”,可能无法检测,切勿看到“一条杠”就忘形,从而发生无套性行为。
 
 【知识点 】  
 
U=U”( Undetectable equals Untransmittable),即“持续检测不出”=“不具有传染性”,当HIV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后,血浆HIV病毒载量连续6个月以上维持在检测不出的水平时,不会通过性行为传播。
 
U=U的原理是什么?稳定接受抗病毒治疗,由于血液里持续有抗病毒药物血药浓度,病毒无法再进行复制与繁殖,换言之病毒不会通过血液循环扩散。
 
上一篇:毕业那年 我就感染了HIV                                                                                                                   下一篇:不小心接触含有HIV的体液怎么办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