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被撞,除了赔偿修理费,可能会支付贬值损失费
栏目:爱车养车 发布时间:2023-11-14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多,由此引发的车辆损害事故态势也在扩大,伴随车主维权意识的增强,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讼也由此增加。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向无责任方、责轻方支付相应的车辆贬值损失费用。首先,贬值损失是由汽车作为一种机械构造物本身的物理属性所决定的,系车辆遭受侵害后,一种客观存在的财产损失。并非说车辆已经修复或者更换部件,车子就是完好的。从逻辑上看,即使修补更换得再好,物的本身原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多,由此引发的车辆损害事故态势也在扩大,伴随车主维权意识的增强,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讼也由此增加。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向无责任方、责轻方支付相应的车辆贬值损失费用。首先,贬值损失是由汽车作为一种机械构造物本身的物理属性所决定的,系车辆遭受侵害后,一种客观存在的财产损失。并非说车辆已经修复或者更换部件,车子就是完好的。从逻辑上看,即使修补更换得再好,物的本身原始性能已经改变,对物来说就必然存在价值的流失;其次,贬值损失也表现为汽车使用人的心理状态的失落,系车辆遭受侵害后,一种抽象属性下的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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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基本案情:2019年6月3日07时许,高书华驾驶车牌号为鲁XXX某某的小型客车,沿荷花路行驶至荷花路孟家庄东200米处时,与钊文波驾驶车牌号为鲁XXX某某轻型货车、韩惠森驾驶的鲁XXX某某小型客车发生事故,事故造成高书华、韩惠森、韩熠璠受伤,三车受损。经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作出第37011242019000323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高书华违反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确定高书华负全部责任,钊文波无责任,韩惠森无责任,韩熠璠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损害赔偿调解结果载明:经双方共同请求调解达成一致,高书华负责三车维修的所有费用以及高书华、韩惠森、韩熠璠治疗的费用等,就此结案。事故发生后,涉案车辆鲁XXX某某车辆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损并出具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报告,定损维修价格为24700元。琦岳商贸公司将涉案车辆送往山东江铃全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自2019年6月4日起至2019年11月21日,共计维修170日,维修费支出24700元。

法院判决: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一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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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和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院审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中明确指出:“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